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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广播电视中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我局对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划分为三个阶次,并编制了营口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营口市广播电视中心(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广播电视行政管理,负责实施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7部,具有申戒罚、财产罚、行为罚三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其中职权执法主体一个:营口市广播电视中心(局),执法内容五项,负责影视节目管理、负责播出机构管理、卫星广播电视管理、视频点播管理、网络和有线电视管理等。委托执法主体1个:营口市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内容同上,营口市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支队受我局委托,并以我局的名义实施广播电视监督管理职责。
本实施标准,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化和行政执法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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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营口市广播电视中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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