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名称 |
对《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证》的审批 |
| 办理机构 |
营口市广播电视局技术与社会管理科 |
| 办理地址 |
|
| 联系电话 |
0417-2832349 |
| 申办对象 |
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不能通达的社区,可以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 |
| 申办时需提交的材料 |
申请书(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证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尚不具备与该社区联网的条件) |
| 办理程序 |
一、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我局收到申请后为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其他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报到当地广播电视局后,由区、县(市)广播电视局报我局。
二、我局安排人员到申请人提供的地点选址。
三、经过集体讨论后,在收到申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的决定。
(一)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单位提报如下书面材料:
1、申请书(补齐两份)
2、资质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物业管理相关证明等)
3、施工单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原件验看后返回,留复印件一份)
4、使用设备明细表(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5、使用设备入网许可证(一式一份)
6、入网协议书(一式一份)
7、工程技术方案
8、规章制度
9、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10、如需转播国内各省上星节目还需提供申请《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需提交的相应材料。
以上材料齐全后,为申请人核发《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证》。
(二)对不予行政许可的,我局为申请者出具不准予许可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写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
| 办理时限 |
20个有效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审批依据 |
1、《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3、《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